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,具体详见2016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 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上刊登的相关公告。
2016年8月5日,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》(川国资产权〔2016〕49号文件),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批复,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;
二、股票发行价格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。
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,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16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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