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TV服务员被金威啤酒瓶炸伤脸 索赔9.9万元 [2012-03-12]
KTV服务员郑女士在工作时被一瓶未开启的啤酒炸伤,致面部留下疤痕。她起诉生产啤酒的金威啤酒(天津)有限公司,索赔9.9万余元。近日,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郑女士诉称,去年6月30日,她在北京一家KTV工作时,被地面上放置的一瓶未开启的啤酒炸伤,啤酒瓶碎片造成她上唇及颏部开放性伤口,血流不止。事后,医院对她的外伤进行了缝合,但伤口愈合后,她面部留有明显的疤痕。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她起诉要求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178.19元、第一期整形医疗费4387.91元、误工费1.5万元、精神损失费8万元。
法庭上,啤酒公司表示,如果能确定是他们的责任,他们愿意赔偿合理损失。但认为郑女士的伤情不会影响她上班,她要求的误工费依据不足,且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,没有法律依据。
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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