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永年大蒜”成地标产品

糖酒会网|2009-12-17 13:33:00
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108号公告,批准对“永年大蒜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这是继涉县花椒、核桃和魏县鸭梨后,我市第四个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。

  公告明确规定:永年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河北省永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永年大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。

  永年大蒜旧称广府蒜或南沿村大蒜,早在明朝嘉靖年间曾作为贡品,曾给嘉靖皇帝使用,受到皇封,据今已有500年的历史。永年产出的蒜头大(直径4—5厘米)、瓣小(一般4-6瓣)、皮薄、柔嫩、汁多,辛香味浓郁,蒜泥粘稠,具有久食不变味的特点,导致不断出现一些外地客商在永年县收购部分产品,再混入其它产地的蒜薹、蒜头,打永年大蒜的品牌在市场上销售,以次充好,致使永年大蒜的市场声誉受到了一定影响。近年来,为保护本地大蒜的品质,永年县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,并按照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,对大蒜进行全程规范化、无公害化、标准化管理,通过采取无污染、无公害防治等手段,使全县18万亩大蒜全部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。2000年,大蒜基地被定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。

  链接:地理标志产品,是指产自特定地域,所具有的质量、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,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,是国家保护地域特色产品、防止假冒伪劣的重要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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