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有宋太祖的“杯酒释兵权”,下有诗人口中的“人生有酒须当醉,一滴何曾到九泉”,再到诸如苏轼《酒经》、朱翼中《北山酒经》、李保《续北山酒经》和《东京梦华录》、《武林旧事》、《梦梁录》等与酒相关的传世文献,可见酒是宋代各阶层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。那么,当时宋代人喝的酒都是从哪里获得的?
[宋]马和之《幽风图》中的饮酒观舞场面
商品酒:官家主导,酒楼销售
宋代是中国酒文化发展历程中的璀璨时刻,除了因为农业和酿造技术发展之外,更重要的原因是,已经出现近千年的榷酒制度,在宋代不仅被严格执行了三百年,并且得以发展到极致,制度又反过来推动了官府酒、官酿、官酝成为酒类的官方酿制标准。所谓官酝,也即官方酿造和专卖的酒。
宋代的酒分为商品酒和非商品酒,其中宋代商品酒的酿造、销售和分配诸环节都受到政府干预,北宋政府更首次提出国家对酒曲进行统一管理。因此两宋期间,商品酒可以按:官府统一酿造和专卖、官府酿造后由民间酒楼销售、民间酒楼购买官府酒曲后再行酿制并销售这三个方式流通。其中,宋代除京城之外的其他城市,均实行第一种酒类管理政策,前两种政策之下酿造的酒都属于官酒、官酝一类,最后一种则不是。所有这些酒类相关事务,都由政府特设官员的都酒务(县以下称酒务)进行统筹。
[宋]张择端《清明上河图》中北宋京城开封的酒馆
在官酝榷酤制度下,民间酒业繁荣发展,东京城内酒家鳞次栉比,酒类销售竞争激烈,此时也诞生了不少民间佳酿,比如东京丰乐楼的眉寿、和旨,忻乐楼出品的仙醪,高阳店的流霞,清风楼的玉髓等。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,百姓想品尝商品酒,选择渠道颇多。
赡军酒:官方标准,军队私卖
对于非商品酒,宋代官府的管理更为严格。官府酿造的非商品酒又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情况,其中,地方的非商品酒是指由州军府一级官府按规定酿造的公使酒,这是作为各路州军宴请馈赠政府官员的公用酒,南宋时公使酒还被用来镐赏将士,如淳熙三年诏殿前司“岁时支散给犒士卒等公使酒,用糯米二千石,令户部出给”,所以公使酒后来也被称为赡军酒,而军府中负责按官家标准酿酒的部门叫军酒库。
原则上公使酒、赡军酒属于官酝,是不允许私下对外销售的,但南宋时由于抗金而军费紧张,加上很多军队上层领导私人牟利,因此即便惩罚很重,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买卖官酝。相传岳飞、韩世忠都经营了自己的军酒库来补贴军费。因此,宋代人想喝上军酒库出品的官酝,是可以通过一些灰色手段购买的。
[宋]刘松年《十八学士图卷》中的文人饮酒听曲场景
官酝:宫廷御制,官家赏赐
宋代非商品酒的标杆,自然是指宫廷皇室祭祀宴飨饮用的法酒和供御酒这一类官酝。北宋宫廷的制酒机构有三个,分别是负责“职掌造酒”也即统管官酝的酿造的内酒坊;按“法式”也就是“官酒酿制标准”发放制酒原料、检查酒的质量、掌握出纳制度以供应宫廷及祭祀、给赐之用的法酒的法酒库,法酒库就置于内酒坊中;以及负责制作官酒酒曲的都曲院。南宋时期负责官酒事宜的机构则称为内酒库和甲库。事实上,宋代官酝品种颇多,诸如蒲中酒、鹿头酒、小槽真珠红等不一而足,这些酒的统一特点是按照官家的标准酿制。
[宋]刘履中《田峻醉归图卷》(局部)
宋代的法酒和供御酒并非普通百姓可以购买的,想要品尝只能是官家赏赐所得。比如《桯史》中就记有一则轶闻,称宣和年间,有一对夫妇元宵同游观灯,在人流中走散。其妻走到端门,正好碰上宋徽宗赐酒。她喝完御酒后,趁机将赐酒的金杯偷了一只,被卫士发现,扭送到御前盘问。这位妇女急中生智吟诵了一首《鹧鸪天》词:天渐晓,感皇恩,传宣赐酒饮杯巡。归家恐被公姑责,窃取金杯作证明。 宋徽宗听罢,连声叫好,不但没有惩办这位妇女,反而“以金杯赐之”。
从五代至宋,是我国又一次从封建割据到全国统一的时期。两宋统治的三百多年里,对酒的政策基本上是实行形制完备、办法细密的官酝榷酒制度,在我国酒政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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